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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订立就有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自然解除。 网友咨询: 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法律效果?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杨飞跃律师解答: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生活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常事儿,购房人除了催和等,往往无计可施。 网友咨询: 开发商逾期交房,有什么责任?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张是妙律师解答: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随着虚拟消费银行卡活动日益增多,银行卡非法套现已经从此前的操作隐秘被堂而皇之地搬上台面,套现工具也不再是局限于POS机等基础刷卡工具,普通人亦可以在电商等渠道轻而易举地进行银行卡套现。 网友咨询: 银行卡套现会构成什么罪?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鼎鼎律师解答: 银行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虚假消费的名义,采用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取得现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涉案金额大小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银行卡套现的判
很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医疗事故也不例外。既然已经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那么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肯定就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有什么作用,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有什么作用,怎么赔偿? 黑龙江盛名律师事务所陆相萍律师解答: 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的作用如下: 1、影响对患者的赔偿; 2、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3、影响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
个体医疗机构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危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的分工,对个体医疗机构都能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那么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却对它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形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
开车,对于不少人来说,追求的就是一种速度。一种风驰电掣,呼啸着冲向前方的感觉,尤其是在超越前车的时候,会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快感。在路上,超车其实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有一些地方却是不能随便超车的。 网友咨询: 同车道上的机动车什么情况下不得超车?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赵振英律师解答: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网友咨询: 担任法定代表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刘承律师解答: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一直以来宅基地都是农村的大问题。如果某一天听说宅基地要被收回或者不能继承,很多人都会跳脚的。国家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的人在满足条件后都能申请宅基地,但一块宅基地会不会被无偿收回?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才能确保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得到保障。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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