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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要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
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采取防卫措施的,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是防卫过当呢?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罗利民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
明明说是100平的房子,但实际居住进去时却发现面积变小了,房子怎么会“缩水”了呢?原来是公摊面积在“搞怪”!所以,买房前一定先把公摊面积搞明白。那么,什么是公摊面积? 网友询问: 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最多占房屋总面积的多少?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公摊面积指导是整栋楼所有的产权人共同所拥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为所在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所在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如果是属于独立使用空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其实生活当中处理好和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现在大家好像对于邻里关系并不在乎,更有甚者住在对门几十年的邻居,互相都根本不了解,不认识.而且近几年来因为相邻权引发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我国关于相邻权是什么意思呢? 网友询问: 什么是相邻权,被侵犯相邻权要怎么办?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条规定的罪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别内,该罪名非常常见,那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定义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呢?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符志峰律师解答: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会构成单位受贿罪?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
最常见的委托合同便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是受托人,在满足一定情形下,当事人与律师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网友咨询: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答: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
居民想要进行结婚,那么就要办理婚姻登记,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哪些情况是不予办理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都应当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1.没到达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非自愿; 3.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双方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析: 夫妻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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