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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那么股份公司中,股东权益包括什么内容? 网友咨询: 股份公司中,股东权益包括什么内容?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晶律师解答: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
近年来,现代家政服务业蓬勃兴起,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不少纠纷,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件该由谁来负责这一问题。那么住家保姆坠亡,什么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坠楼身亡的蔚某,其一直在刘某夫妇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将雇主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30万余元。住家保姆坠亡,什么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赵明莉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转租以及承租权转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那么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网友咨询: 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郭航律师解答: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转让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仓储合同,但是却不了解是什么样子的合同,那么,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那么,订仓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订仓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
收养行为无效条件是: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收养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违法收养。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收养孩子是无效的?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有什么特征?保管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保管合同有什么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行纪合同,这次我们来说一说行纪合同,那么,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网友咨询: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不同之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1)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2)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二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那么,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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