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什么

什么 相关话题

TOPIC

《民法典(草案)》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作了适度扩展,将原草案规定的故意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至重大过失,加强了对公民的保护。那么损害赔偿责任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损害赔偿责任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黄锡征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
每次说到换城市工作,很多小伙伴都会觉得需要马上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实不是的。换城市工作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不是既定流程。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网友咨询: 换城市工作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
我国刑法上有关于教唆犯的明确规定,因其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而是教唆他人实施,可分为教唆他人产生犯意以及从此犯意变为另一种犯意。那么教唆他人犯罪要承担哪些刑事法律责任? 网友询问: 教唆别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黄荣梅律师解答: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
现行经济环境下,中小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融资就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财务问题。融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财务杠杆利益,又会产生融资风险。那么公司融资的风险有什么,应该如何控制? 网友咨询: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什么,应该如何控制?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
近日,山东临沂。“一女子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的短视频热传。郯城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并立案侦查,涉案者王某某等5名嫌疑人已抓获归案。 网友询问: 强迫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组织者构成什么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未成年卖淫的量刑如下: 1、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要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
侵占罪与贪污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前提的违法行为。但是侵占罪与贪污罪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友询问: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各自有什么法律规定?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顾奇誌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
一、公司开户要什么材料 开设对公账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公章、财务章及预留人名章等印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 5.需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6.公司章程;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部分银行如工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其他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开户所需材料列表 以下是开设对公账户所需的详细材料列表: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公章、财务章及预留人名章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么精神赔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精神赔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怎么规定的?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宋贺律师解答: 股权冻结额情况: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对股权进行冻结
一、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开公司所需的具体条件因公司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数量需达到法定要求,即至少有五十个股东; (2)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额; (3)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需有明确的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公司还需有固定的住所。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则包括: (1)发起人数量在二人至二百人之间,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需认购或募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