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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股东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艺人公司来说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那么,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无限责任有什么不同?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选择权之债选择权有很多的相关规定,定义的消息了,在约定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其他方式去解决,那么,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对预购方有什么要求? 网友咨询: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什么条件?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等。 【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当替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代替别人做挂名的股东,公司的一切不参与,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解答: 如果后期公司有债务纠纷,是需要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那么什么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条件是什么?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解答: 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快,涌现出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而这么多公司在一个市场里就免不了会竞争,只要有竞争的地方就会出现做大做强的公司和越来越小的公司。那么,大公司怎么收购小公司,有什么程序流程? 网友咨询:大公司收购小公司流程怎么走?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圆律师解答: 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
企业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关义务。但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涉及到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的变更,企业处理不好,就会陷入违法的境地。那么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林锐煌律师解答: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被起诉后会什么后果,关于担保人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哪些影响?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
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做亲子鉴定就要承担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在当今情况下很多人的物欲以及贪婪的情况展现的淋漓尽致,婚外情、分割遗产等现象频频出现。那么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1、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2、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
正所谓“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要求的,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虽然,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有退休金,可能不需要子女的钱。那么赡养父母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赡养父母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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