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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基于全日制劳动关系框架下对比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产生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制度。那么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可以适用特殊工时的情况: 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现有法律规定对于特殊工时员工休息权的保障往往过于抽象,这使得用人单位在
为了应对高房价,不少单位提出集资盖房。离婚集资房怎么分难倒了不少离婚的夫妻。那么,什么是集资房,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怎么分?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马秋影律师解答: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
企业应当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等证明材料,争取获得金融机构绿色通道服务,协商短期贷款还款期限或者续贷,减轻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企业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什么是转继承

2024-11-19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也有转继承,但因为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把转继承写入《民法典》,做到了让现实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
预约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契约可分为本约和预约。在预约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是本约,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为预约。那么,房屋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预约买卖合同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买卖预约的法律效力: (一) 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
目前婚姻案件,在中国的民事案件中占很大篇幅,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有规定是调解的,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而法院有没有查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能一次判决离婚,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法院能一次判决离婚,有哪些?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朱鹏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那么,债权质押中什么是合法债权,债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债权质押中合法债权是怎样的? 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 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其次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资本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一个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际认缴完,可以办理注销吗? 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范海华律师解答: 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
一、医疗纠纷一般按什么标准算赔偿 医疗纠纷一般按以下标准算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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