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11-25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四川元绪(郫都)律师事务所何华修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什么证据,有哪些?
2024-11-25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的话,之后肯定是需要治疗,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不同,在治疗的时候时间也会不一样。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诉讼案件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获得相关的赔偿。那么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什么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什么证据,有哪些?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 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的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1)女55岁以上或者男60岁以上; (2)伤残的需残疾人证或公安机关、村委证明。 2、无生活来源情形: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居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11-25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借钱尤其是向熟人借钱是一件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事情,自己并不需要多防范什么或者是需要多注意什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借款人借款需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风险发生呢? 网友咨询:个人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蒙古卓能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解答: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3、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注意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
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能补充鉴定,有哪些?
2024-11-25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能补充鉴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能补充鉴定,有哪些?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可补充鉴定的情形: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
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2024-11-25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观念已普遍深入人心。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仅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最后署名处签字,对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待遇等处未填写;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将合同原件全部收走,未做到签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为能获得工作机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选择沉默。那么,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重庆索源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区分的意义是什么?
2024-11-25在实际的职场生活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区分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区分的意义是什么?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
什么是债权置换,债权置换是合法的吗?
2024-11-24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是公司与公司之间会存在债务关系,这个时候做他人无法挣钱偿还的话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移的,那么如果将债权进行置换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公司之前有个外地的工程款没有收回来,现在合作公司跟债务人在一个地方,他们正好有个债务人,为了方便催收回款,想把债权互换一下,请问债权置换合法吗?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河亮律师解答: 债务置换不同于企业之间常见的债务股权置换 。它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2024-11-2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乍看都是“由雇主雇佣雇员打工”的关系,但从法律角度去看,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那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网友咨询: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有诗宇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2024-11-24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因其自身优势,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和运用。这一用工形式弥补了全日制用工模式的不足,适应了用人公司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那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裘玉江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和调整,其一般有以下特征: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4-11-24父母离婚时,如果已生育有子女的,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在实务中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最难以处理的,因为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往往都想争取对子女的直接抚养,双方各不相让难以调和。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柴少远律师解答: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 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