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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网友咨询: 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徐飞作为精英汇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智源信和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智锦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智捷医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诺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智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文信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京成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隆鑫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某7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至11月间,宋亚宁伙同张宇虹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帮助高价拍卖收藏品需交纳验资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罗某、姜某等11人人民币共计70余万元及第四套人民币收藏品等物品。其中宋亚宁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3.8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至11月间,宋亚宁伙同张宇虹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帮助高价拍卖收藏品需交纳验资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罗某、姜某等11人人民币共计70余万元及第四套人民币收藏品等物品。其中宋亚宁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3.8万元,张宇虹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0.65万元。上述赃款均已损失。 宋亚宁,张宇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民申律师事务所张向中律师解答: 宋亚宁、张宇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王冬、高崇阳、于加兴伙同韩文乐、杨文哲、张峰、张松、李立肥、陈海龙、穆永伟、王伟、张喜庆等人在北京鼎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给被害人刘某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刘某等人将其收藏物品以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刘某等12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600余万元。 王冬、高崇阳、于加兴于2019年2月19日被查获归案。王冬、高崇阳、于加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
生活中,我们认为的婚姻关系都是接了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算结婚,但有些夫妻却是结了婚却没结婚证,这样听起来让人感觉非常的奇怪,而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而这种关系统一称被为事实婚姻。那么,什么情况下是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您好,我和我的妻子于1990年办婚宴,但当时我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觉得夫妻生活还算和谐,可妻子对我们的婚姻生活却不大满意,1993年妻子以我们二人未领结婚证而婚姻无效为由私自和某男子同居,并以夫妻相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间,王文伶虚构投资房产、高息放贷等事实,以给付高额收益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傅某、李某1、朱某、兰某、匡某、刘某1、李某2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等。 王文伶于2019年4月16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投案。 王文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邦兴律师事务所邹鸣律师解答: 王文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至11月间,王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雷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隐瞒其实际控制的黄港华夏公司、东方华宇公司、华辉鑫宇公司无实际经营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材料,骗取国家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695万余元。案发后,王金生退还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1500万元。 王金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间,李存理虚构能从其工作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天通苑支局西二区支行拿到低价中石化加油卡的事实,以转卖能够赚取差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中石化加油卡,骗取赵某1、杨某1、郑某等人人民币1800余万元。 2018年8月底,李存理虚构其单位出售低价中石化加油卡的事实,通过伪造《委托收款协议》,冒用中国邮政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3月至5月间,牛泽宁谎称与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领导相熟,能够以优惠价格购车,骗取被害人陈某、包某等六人的信任,收取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牛泽宁于2019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牛泽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鲁照聚律师解答: 牛泽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牛泽宁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间,郝铮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银行东直门外支行等地,虚构可将被害人的钱款用于投资或放贷并获取高额返息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绿某、宋某、白某等24人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经查,上述款项主要被郝铮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 2021年8月2日,郝铮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后沙峪派出所投案,并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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