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已婚事实骗取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7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网友咨询: 2015年至2021年1月期间,林某和被害人经某在网上相识,林某隐瞒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自己单身的身份,以和经某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经某的信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经某钱财共计197816元,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赌博及个人投资消费。 林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
虚构车祸事实,骗取保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7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8日8时许,在贾伟民的指使下,姜金明驾驶福田牌货车在北京市房山区大于路苏村北与常某驾驶的保时捷牌汽车故意发生追尾事故,常某报警,事故认定常某驾驶的保时捷凯宴汽车负全责,经定损理赔,骗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42565元。 案发后,姜金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姜金明会受到怎
翻墙进入民居,实施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的一天,刘加予翻墙进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庄村被害人王某的家中,盗窃王某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1张,后持该卡消费人民币2979元。2021年6月11日,刘加予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刘加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曾利城律师解答: 刘加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无力偿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6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 2020年8月,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 20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5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9月,胡鑫作为龙口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代理人,带被害人刘某在山东省龙口市与龙口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刘某向龙口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定金人民币3万元。后胡鑫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代收购房首付款等事由,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8号院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骗取刘某人民币35万元。2019年11月3日,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27日,胡鑫被公安机关抓获。胡鑫
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4日11时许,张全罡乘坐北京市5路公交车到西城区北海站至西华门站时,在公交车车厢连接处扒窃被害人张某左后侧裤兜内的人民币175元。2020年10月4日张全罡被民警抓获。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张全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聚识律师事务所马国英律师解答: 张全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
隐瞒事实,骗取政府补助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1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09年3月至11月间,王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雷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隐瞒其实际控制的黄港华夏公司、东方华宇公司、华辉鑫宇公司无实际经营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材料,骗取国家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695万余元。案发后,王金生退还北京市朝
虚构事实,冒充他人,骗取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30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李跃忠虚构能办理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事实,先后以“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的名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并以办理国家事业编需要缴纳入职费为由,伙同杨维春骗取被害人苗×、蔺××等23人共计人民币426.8万元;李跃忠还以上述手段单独骗取被害人田××人民币10万元、穆×1人民币40万元。 2021年6月至7月间,李跃忠冒充国家事业单位领导
师傅与学徒期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吗,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24-11-30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那么,师傅与学徒期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吗,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师傅与学徒期间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董宁律师解答: 如果,师傅是用人单位,那么学徒和师傅之间是雇主和被雇的劳动关系。如果,师傅不是用人单位,那就是简单的学习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虚构事实骗取同事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9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4月至9月间,聂鑫在北京市丰台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内,虚构单位购买一批援外物资结账、购买办公用品或父亲病重等理由,骗取同事李某、魏某、张某1、周某1、包某等23名被害人借款或借刷公务卡、信用卡金额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案发后聂鑫退赔被害人魏某人民币56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6354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6000元。被害人张某1、吴某对被告人聂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