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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中,婚前同居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事情。一般情况下的婚前同居是不属于违法的行为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前同居也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婚前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婚前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婚前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解答: 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婚前同居犯法,但这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
大家对于股权转让应该都有所耳闻,其实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是属于合同法的案由,还是公司法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许延庆律师解答: 属于合同纠纷方面的案由。 股权转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一般的买卖是属于经济类的纠纷,但股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商事。股权转让协议中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对于转让程序也是有要求,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不涉及交易程序问题。 许延庆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审理 1、转让
一提到离婚,首先会想到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我想问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吴新玉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正确界定道路范围,对于履行管理职责、判定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明确管辖分工及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网友咨询: 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解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
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法律责任。那么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肇事逃逸又自首属于逃逸吗,怎么规定的?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又回去自首的构成逃逸,逃逸后自首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离开现场而不构成逃逸的,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少数,需要综合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车辆的擦碰点、事故的严重性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路况、天气等客观因素来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逃避法
对于安全行车的要素,相信每一位公交车驾驶员都能根据经验列出一张清单,然而路况日益复杂,驾驶员们在实际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从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包行律师解答: 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至于能否评上伤残等级,建议伤者出院后,带上病历等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鉴定。 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从事保险代理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吗,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从事保险代理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吗?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从事保险代理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要件进行判定。一般而言,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保,这就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代理人不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代理业务,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
每个人都希望降房价,这样就能买得起房。但是,房价却事与愿违的高涨不跌,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炒房的原因,有人以买房为投资,恶意囤房从而导致房价上涨,因此政府采取了限购政策,那么单位福利房属于限购商品房范围吗? 网友咨询:单位福利房属于限购商品房范围吗?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洪楚钧律师解答: 单位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单位还拥有一部分产权,所以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的。 房屋按购买性
军人转业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获得一定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是否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网友咨询:我和我丈夫结婚已经八年了,现因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他于去年10月份转业,获得了一笔转业费,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河北安唐律师事务所李筱春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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