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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
随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长,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怎样确定,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怎样确定,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宁夏诚托(西夏)律师事务所张晓玲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方法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如下: 1.医疗费标准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确认;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确认; 3.误工费标准为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但工资超本地同行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4.医疗事故确定赔偿标准的其他方式。 二、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的区别如下: 1.性质,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
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发生纠纷。如果一方发生重大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1、注意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婚姻法解
工伤事故是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只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的。工伤事故造成人损害一般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等级进行赔偿,那么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
离婚的时候要提出损害赔偿的话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出的,例如对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等。只有对方具备了这些行为才可以跟对方提出要赔偿损失。那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是哪些?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
就像我们在看到一些会令自己引起强烈的精神不适的东西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损害,需要得到相关的赔偿一样。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几乎是大多数的民事侵权诉讼钟会附带提起的一项赔偿。那么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
违约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件让人损失很惨重的事情,尤其是在签订了合同的双方当中就会有很多的人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上千万或者以亿计数。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并不是没有人任何的规定,所以当违约发生时就会有很多的人可以选择相关法律适用。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华天琳律师解析。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预期违约,当事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适用《合同法》第107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 在履约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计算应为和一般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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