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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对债权有极大的保障,抵押权的无效或丧失可能会使主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朱丽萍律师解答: (1)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虽然当事人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应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 如在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已属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
房屋租赁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大家在租赁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遇到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更是让人挠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信赖利益损失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信赖利益损失怎么确定?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 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 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
合同也是会被分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通常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是有效的合同,就是在这个已经成立并且满足所有的要件,在法律上才是有效的合同,那么无效合同又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我们知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并在订立合同时候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是格式条款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网友询问: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网友咨询: 被篡改的遗嘱一定是无效的吗?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被篡改的遗嘱并不是说就完全无效,而是被篡改了的内容是无效的,而没有被篡改的部分是仍然有效的。这与伪造的遗嘱是完全不同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被伪造的遗嘱是完全无效的。 以下情形设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呢? 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在这合同订立生效及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心亮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哪些情形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婚姻是与有效婚姻相对应的,并且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就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我们在认定无效婚姻的时候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认定的。网友咨询:什么是无效婚姻?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是与有效婚姻相对应的,并且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就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我们在认定无效婚姻的时候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认定的。(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直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的,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因此提出的预期利益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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