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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网友咨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解答: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要参照执行吗?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2020)最高法民终84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承包协议系无效合同,其中关于工程总价下浮5%的约定亦归于无效。一审判决根据公平
无效婚姻的条件有重婚的婚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网友咨询: 申请婚姻无效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广东雄邦律师事务所李荷香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的条件有重婚的婚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详细的来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当合同归于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无过错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呢? 网友咨询: 甲承担了乙的砖厂,签订合同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因乙的过错)而被确认无效。甲起诉乙要求其赔偿承包期内可以获得的经营利润,那么甲能否主张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呢? 山西金绪天直律师事务所帅岩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签订合同之后有些人遇到了内容无效的情况,合同已经签订并且履行了,对方提出合同无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相应的损失。在这时候损失方就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那么,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网友咨询: 合同被认定无效,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谢群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的,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婚姻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昱州律师解答: (一)婚姻效力:根据相关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相关规定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二)夫妻关系:根据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既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同居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比照同居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网友咨询: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会怎样?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袁全律师解答: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的的处理是: 一、人身法律关系: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既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同居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比照同居法律关系
宅基地是给予农村集体成员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对农村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具体到各省份也有所不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泽民律师解答: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网友咨询: 宣告婚姻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泽仪律师事务所李明杰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
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答: 具体来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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