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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债务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失。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债权人能起诉确认无效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又称“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那么,共同加害行为责任怎么承担,如何理解共同加害? 网友咨询: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甲、丙认为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甲、丙应否对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解答: 甲、丙为报复乙,而将乙打伤,属于典型的共同侵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网友询问: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
浙江一女子因怀三胎被单位开除一事上了热搜。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而杭州李女士所在的浙江,《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超生”,“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也并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女职工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作为劳动者来说并没有违反劳动法,不构成重大违纪,规章制度规定的应该是劳动用工中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
《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制度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那么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解答: 因职务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追偿。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一、高利贷上门催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 高利贷上门催债的行为一般不犯法,但如果高利贷通过暴力的方式追讨债务,非法侵入住宅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认定高利贷的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民法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询问: 如何定义骗取保险的行为?什么行为构成骗保?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秦月律师解答: 骗保的定义是指故意造成被担保人已经死亡或者受伤的假象,从而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骗保行为: 1、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意虚造未曾发生的保险意外进行虚假赔付。 2、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意外依此得到保险
近日,女白领请病假去非洲被开除,辩称“我是去看病”向公司索赔15万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该女白领以修养为名向公司请病假后去了非洲将近两周的时间,并且有旅行照片作为证明,公司批假时提醒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 而女白领辩称是去看病,但提不出诊疗证据,其行为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全是可以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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