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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很流行的说法:没有一个女人能从男人的手机里活着走出来。只要去检查男人的手机,就会发现表面上再完美的关系,也是存在种种危险的裂痕。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从开始怀疑的那一刻,就已经出现问题了。那么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 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答: 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如在
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 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那么,企业重名是不是侵权呢? 网友咨询: 企业重名,能不能要求侵权赔偿?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林伟文律师解答: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已经核准的公司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民间借贷因催款而形成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周传荣-重案释疑项目策划律师解答: 这个要看还款期了,如果在还款期内,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过了还款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一方因不履行合同造成违约的,因违约造成损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遇到产品侵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害。此时受害人就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害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那么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 网友咨询:产品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精神损失费会赔偿多少?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
公司名称是一家公司进入公众视野的开始,好的名字不仅可以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还可以起到更好的宣传公司的作用。但是不少公司在用心取完公司名称之后,却因为不了解公司注册名称规定导致公司名称注册不了。那么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有下列要求: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
一、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战略目标制定策略 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战略目标制定策略如下: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如果当初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必要的,即使其后看来是不必要的也应为必要费用;如果当时的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一般也不应视为必要
随着创业浪潮的迈进,深圳注册公司成为创客们首选地之一,由于注册公司的人多了,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尤为重要。很多人真的是绞尽脑汁的想,等好不容易想到了一个自己喜欢的名称的时候,又被人注册了。那么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 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康利律师解答: 有下列要求: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
《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
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的时候,就爆出来了大厂员工加班猝死的新闻,令人叹惋之余,却听到另一种声音——加班虽累,但不愿加班的人,就是选择了安逸!你平时加班多吗?为了工作放弃业余时间,熬夜加班值得吗?那么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吗? 网友咨询: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吗?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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