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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网友咨询: 有二胎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 1、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在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比较大争议时,法院一般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会比较大。 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重要的手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网友咨询: 具体应该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重要的手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网友咨询: 订立口头遗嘱时应该注意什么?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杨秀珍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立口头遗嘱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一般指的是导致遗嘱人无法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比如发生了突然的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爆发了战争、突患危及生命的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 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 广东吉科律师事务所姜明坤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目前,我国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受害者可以要求该艺术家以及展馆停止展览传播该作品,并进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受害人收到的损失,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者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网友咨询:不支付劳动报酬应该怎么判刑?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答: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二手房买卖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在上演着,对于售房者来说,最大的心愿就是顺顺利利的将房子卖出一个合理的价格,那么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周常功律师解答: 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三、各项面积是否准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套内面积都是应该咨询清楚的,产权
签订合同以后当事人又想反悔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结束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想要诉讼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张秋实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所谓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一定补偿或者安置的行为。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网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宫晓婷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的要求: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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