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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转让现在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转让行为,债权转让使债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标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转让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网友咨询:什么样的债权不能转让,法律如何规定的?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连雨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怎样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怎样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徐范霁律师解答: 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看是否具备遗嘱生效的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3亿辆,平均10人拥有1辆汽车,这其中包括货车、客车等。按照标准小康生活水平,我国汽车保有量至少要达到4亿辆。汽车数量的增多,随之带来的便是交通问题的频发,那么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答: 划分方法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
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那么,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
故意杀人一般指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蔡保全于2021年9月12日8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窗纱厂社区2号楼2单元102室家中,因维修防盗门等琐事与被害人韩某2发生争执,遂持剪刀多次刺击韩某2胸部等部位,造成其肺脏及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蔡保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蔡保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林日升律师解答: 蔡保全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持剪刀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孟德明于2021年5月13日7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因被害人马某1违规停车与马某1发生冲突,过程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法院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公告与破产宣告有关内容。那么,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对破产宣告有怎样的规定? 网友咨询:破产宣告对债权人有什么效力?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使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公民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又有原告主体资格,那么,股东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公司行政诉讼中股东代表能否提起诉讼?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法律未明确规定股东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也没有排斥。根据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推理并进行处理。如前所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一对对立的概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各自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如果发生债务纠纷的可申请诉讼。如果债权和债务人都为同一人的,则归为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形。那么,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会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 债权债务混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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