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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卖方应当和买方约定好交房子的时间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买方的时间并不多,一般都要求准确的时间来完成交接工作,那么,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对逾期交房的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兰艳律师解答: 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 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如下: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3.其他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房子被租客转租怎样办,可以撤销合同吗? 网友咨询:租客将我的房子转租了,被我发现以后,我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我给租客发了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也给现在住在我房子里的人发了搬离通知。但他又将房子悄悄的收回来,我还能以租客私自转租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吗?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田飞律师解答: 如果未经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冯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赌博输了钱,为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8月初,冯某按照该平台客服的要求,使用3张银行卡接受上游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后转账至该平台客服指定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冯某的3张银行卡共计入账资金307959.18元。 案发后,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
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处理方法如下: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3、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就会进入哺乳期,而这段期间女职工是很辛苦的,工作、子女需要两者兼顾,就无法全心全意的扑到工作上面。因此,有的单位就想将其辞退,那么哺乳期被辞退的补偿是怎样的,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哺乳期被辞退的补偿是怎样的,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在分红前就进行股权的转让。只要股权双方进行约定即可。那么,分红权与股权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分红和股份的区别是什么?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罗薇律师解答: 股东拥有一个公司的股份,也就意味着他可以享受到该企业一定的分红。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 分红后股权转让与不分红直接转让的区别 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 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在完全痊愈之前,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请求赔偿,那么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怎么规定的?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由单 位作为行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称为单位犯罪。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 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 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间,北京美缇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向宝格丽爱尔兰有限公司、菲拉格慕香水公司采购宝格丽、菲拉格慕品牌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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