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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常态,而许多死者在生前可能会存在债务纠纷,此时,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侥幸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解析。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 1、向死者的配偶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
生活中,债权债务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有些债务人不想偿还债务,甚至会把财产进行转移,可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不用偿还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许延庆律师解析。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我们应该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债务人分期偿还借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析。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怎么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1、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
关于免除债务我们也经常听说,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新淼律师解析。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
詹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詹某于2001年6月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贷款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授信借款20万元。合同签订后,詹某从银行贷出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0元和150000元,贷款到期日同为2003年6月,詹某用其房产进行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张某在合同上签字同意用房产抵押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内,后詹某于2013年死亡,借款直至2015年仍有还款记录,且张某在银行2018年5月的催款单上签字。 提问:张某的签字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川上浩
发生纠纷时,我们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法院也会根据案件自身情况进行判决,可我们应该知道,有些人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始终都不履行,拒不执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刘茂川律师解析。 一、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
出于信任或其他原因将钱借给他人,在有签借条的情况下,有时候还是会遇到一些欠债不还的老赖。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追债才能将被欠的钱要回来?如果遇到对方暂时无力偿还债款的情况怎么办?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析。 张某把钱借给其好友李某后,到了还款的日期,其好友李某却耍赖起来,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对此,债权人张某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还是不肯还钱,那么身为债权人的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有能力还钱的情况要把钱还给对方,不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你的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么? 是通知还是具体同意?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李春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不需经过债务人同意,通知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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