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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公司因解散要进行清算的,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清算组成员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担任,由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那么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都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都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正渊律师解答: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申请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破产债权,如果该债权存在其他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两种方式是否竞合,是二选一的关系,还是可是同时进行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申报了全部的债权,能否再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债权人申报了破产债权,同时也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两者并不冲突。但是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诉讼,待到破产程序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业型企业,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对于缴税申报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公司可以一直零申报吗,关于零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一个公司可以一直无业务往来,一直零申报吗?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公司可以申请零申报,但不是什么情况都能零申报的,也不是无缴纳的税款就能零申报的,所以公司是不能一直零申报的。 以下是一些关于零申报的情形: 1、 企业刚刚起步的,证件还不齐全的,并且暂时没有经营性的行为的; 2、 企业的所得利润一直是负数,没有税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那么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不可以补充申报的? 网友咨询: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李茂存律师解答: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实践中补充申报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部分债权,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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