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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齐某是一家服饰公司的生产车间职工。几个月前,这家公司接到一笔订单,为完成生产任务,要求生产线员工在中午12点下班后,下午1点即需到岗上班,并规定这一出勤时间安排将持续一个月。 由于齐某的家距离公司远,他担心自己回家吃饭难以按时到岗,就和住在公司附近的一位亲戚约定,这一个月间的午饭都到这位亲戚家解决。 有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易往来的日益增多,保证担保日益普遍,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维权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因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法实现保证债权的情况偶有发生。那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赵艳梅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
债的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那么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咨询: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期间并不能任意约定,比如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期间为直至主债务完全履行,这种约定因过分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被视为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能否约定为主债务届满后两年以上呢? 网友咨询: 当事人可否约定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两年以上?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金梦薇律师解答: 法律对最长担保时效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的处理。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当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那么当保证期间届满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此时是否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呢? 网友咨询: 保证期间届满后,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廖育颖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不再需要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在保证期间权利人没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消灭了。所以就不需要再计算保证债务的时效。 2、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网友咨询:保证合同必须要单独订立吗?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1、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
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的追偿范围主要包括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各种费用的利息、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等。 网友咨询: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范围是什么?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刘永强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的范围有: 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 2.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两种,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都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责任,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网友咨询: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周以钢律师解答: 由于《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推定的条款较《担保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那么保证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就成了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如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根据当时《担保法》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网友咨询: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款,还有追偿权吗?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林鸿刚律师解答: 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催讨,保证人还款,可视为保证人单方为承诺,保证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双方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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