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吗?
2024-11-21很多时候,我们国家的土地自己是不能够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 网友咨询: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给个人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可以的,在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理。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要弄清楚自己手中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自己,是否在法律允许的抵押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
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期限合法吗,法定担保期限是多久?
2024-11-19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期限合法吗,法定担保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期限是主合同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但如果合同上注明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年或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胡长明律师解答: 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024-11-06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网友咨询: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担保人的担保,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2024-11-06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那么,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吗?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答: 反担保人的清偿责任是连带!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反担保人
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共同担保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2024-11-06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那么,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共同担保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共同保证,怎么承担责任?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瑜律师解答: 共同担保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在这几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都可以是多个。而共同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情形,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共同保证是和债权人
反担保人是在为谁担保,法律是反担保有什么规定?
2024-11-04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那么,反担保人是在为谁担保,法律是反担保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债务人不还钱,担保公司又倒闭了反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孙庆华律师解答: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4-11-04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合同中的事项可以正常的施行,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不太了解,那么,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拟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对其上市有影响吗? 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刘进英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2024-10-27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网友咨询: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优先哪个,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2024-10-27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是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破产的费用是需要由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如果有担保债权的,也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有时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优先哪个,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优先哪个?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嘉雯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都享有优先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分担责任?
2024-10-27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分担责任? 网友咨询:甲公司在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用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今后在该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乙银行仍不放心,遂要求甲公司另外再提供担保。甲公司便要求丙公司、丁公司为其担保,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与甲负担连带责任,丁公司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为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