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24-05-29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2024-05-29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24-05-2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第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4-05-29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24-05-2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2024-05-29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部 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8号 1986年1月27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农牧渔业部拟定的《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按照贯彻执行。附: 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牧渔业部直属水产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4-05-29?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2024-05-2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2024-05-29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代办所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邮政代办所,是指邮政企业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依法委托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代办方)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第三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坚持以邮政企业自办为主、代办为辅。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邮政代办所数量,从严控制邮政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