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几年后法律认可为夫妻
2024-05-31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同居而不是结婚。但是,当同居关系长期稳定并具有夫妻关系特征时,法律会认可他们为夫妻。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探讨同居几年后法律认可为夫妻的情况。 案例: 小明和小红在大学时相识,毕业后开始同居生活。他们一起承担生活开支,共同照顾各自的父母,还一起养了一只狗狗。他们的关系十分稳定,互相支持,互相依赖。经过五年的同居,小明和小红决定要生活在一起一辈子,但又不想正式结婚。然而,一场意外改变了一切,小红遭遇车祸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在这个时候,小明意识到他们在法律上
同居多年没领证受法律保护吗
2024-05-31导语:很多人在恋爱过程中选择同居,但是不领证。那么,同居多年而没有领证的情侣,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呢?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恋人,他们相爱多年一直同居生活,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次意外中,小红受伤住院,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小明作为小红的伴侣,想要为她承担医疗费用,但是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他们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呢? 法律条文: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居多年而未领证的情侣,在感情关系维持良好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婚姻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2024-05-3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XX市。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2024-05-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关于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本安排所称“保全”,在内地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以在争议得以裁决之前维持现状或者恢复原状、采取行动防止目前或者即将对仲裁程序发生的危害或者损害,或者不采取可能造成这种危害或者损害的行动、保全资产或者保全对解决争议可能具有相关性和重要性的证据。 第二条 本安排所称“香港
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87]财文字第119号)财政厅(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 万元( 市 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万元( 市 万元)。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开支。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0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0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
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24-05-30为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第二条 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