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2024-06-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副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24-06-14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
2024-06-1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林业厅(局),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目前,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收费项目过多过滥,木材生产经营负担过重,已成为制约木材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乱收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切实减轻木材生产经营负担,调动有关方面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快
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
2024-06-14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件: 一、经济纠纷案件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件; (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科研结果、专利技术应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件; (五)保险方面的纠纷案件;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件; (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件。 二、经济犯罪案件 (一
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41、总体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反腐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有特色、有重点的预防工作,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工作总体要求是,打防并举,强化监督,立足职能,加强协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要根据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及实施进程,针对近一个时期在建、新开工、计划开工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能源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市政工程、重大生态建设和
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6-14一、本解释所称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办案机关或者有关人员以指示、授意等方式提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碍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二、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有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共产党员,有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
2024-06-14导语:农村房屋买卖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双方的权益。本文将介绍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买卖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明在农村购买了一栋房屋,但在交易完成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小明与卖方发生了争议,最终无法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要求卖方承担相
婚前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2024-06-14婚前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在婚前财产分割中,法律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财产性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能够公平地分割财产。 案例: 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前都有各自的房产和存款。在结婚后的某一天,小明和小红因为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最终选择了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小明和小红对婚前财产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小明和小红的婚前财产应当分别归各自所有。小明拥有的房产和存款应当归他所有,小红拥有的房产和存款也应当归她所有。在离婚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