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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于一体的资本融通手段。但在实务中,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做法非常草率,很多情况下转让双方仅靠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整个交易。那么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刘莹莹律师解答: 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网友询问: 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黄书海律师解答: 解除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
近段时间以来,因疫情影响和房地产行业本身的优化整合,出现大量因逾期交房、办证违约等问题导致的纠纷案件。那么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是什么,怎么救济? 网友咨询: 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是什么,怎么救济?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鞠咏孜律师解答: 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一、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以行使抵销权为由抗辩,认为其债务已经抵销,无需承担履行责任,在此意义上,抵销权具有抗辩的作用,那么抵销权是否因此属于抗辩权呢?抵销权的法律性质,应属形成权还是抗辩权? 网友咨询: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宏刚律师解答: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不属于抗辩权。抵销权人一经发出抵销通知,即发生债务抵销的法律后果,以一方法律行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收益而使另一方受损而产生的债的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又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一般基于什么产生?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阮晓亮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而非经行为者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也就是说,基于什么原因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
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冻结公司的财产,如果其不在法定期间姐提出异议,就应当履行债务,既不履行也不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之后能干什么?债务人会立刻还钱吗? 北京华开律师事务所王洪泉律师解答: 如果被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的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

法律申请离婚

2024-07-27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 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即诉讼离婚,程序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依法成立的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民法来调整。 网友咨询: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吗?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刘祥瑾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 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民法来调整。 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务人为了清偿尽可能较多的债务,而负担的债务,成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都属于破产法律概念,那么对于共益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网友咨询: 共益债务是什么? 浙江德昊律师事务所戈大桂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为了全体债权人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即能让破产企业多还钱给债权人,后而欠的钱。 企业还没破产时,只签订了购买原材料的合同,还没付钱,对方也还没发货,进入破产时,虽然破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发生了债务,但是生产出产品出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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