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2024-08-13未成年犯罪案底不可以消除。犯罪案底永远不能消除,但是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档案会封存。案底就是有前科,是指过去有被刑罚处罚的记录。 网友咨询: 未成年犯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安浩闻律师解答: 未成年犯罪案底不可以消除。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2024-08-13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两者的区别是: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2024-08-13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那么,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
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024-08-13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什么特征?
2024-08-13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什么特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什么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
给别人传授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
2024-08-13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方法把自己知道的犯罪方法故意的传授给别人。使别人学习犯罪,那么,给别人传授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呢? 一、给别人传授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 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违法,且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别是什么?
2024-08-12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传授犯罪方法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2024-08-1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那么,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