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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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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

2024-08-15
犯罪客体的具体含义 一、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董必武指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侵害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是侵犯了我国正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不是单纯地犯罪者与被害人的矛盾问题,而是同国家和人民利益相矛盾的,是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相矛盾”。现已不限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了,因已存在大量非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如私营经济同样要予以保护。 二、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并不都是由刑法来调整的,对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如

犯罪对象

2024-08-15
犯罪对象的具体含义 犯罪对象的具体含义如下: 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2、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并且必须能够反映某种客体遭受侵犯作用,如犯罪分子使用的工具,也对之施加了影响,但并不能反映某种社会关系遭受侵犯的状态,不是犯罪对象; 3、是刑法规定的人和物。刑法分则大多数并不明确规定犯罪客体,而是通过规定犯罪对象的方式来表明客体的存在,不是刑法明示的人或物不是犯罪对象。杀人罪的对象是人,杀猪不犯罪。 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含义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共同生产、生

犯罪客观方面

2024-08-15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所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犯罪的客观方面: 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由刑法规定的; 2、犯罪客观方面可以分为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 3、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即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行为是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也是如此。危害行为的身体活动既包

犯罪主体

2024-08-15
犯罪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
买家的行为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咨询: 女子取快递竟意外收到死亡的小老虎,实际购买者构成什么犯罪?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张京华律师解答: 经鉴定,该动物死体为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
贩卖私油的行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因为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私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私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偷卖私油的是否构成犯罪?油价飞涨购买便宜私油的车主构成犯罪吗?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贩卖私油的行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因为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私油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未成年人犯罪

2024-08-14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

犯罪故意

2024-08-13
犯罪故意的分类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 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

故意犯罪

2024-08-13
故意犯罪的构成 (一)认识因素 1、事实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是指对于构成事实的认识,这就为事实性认识限定了范围。事实性认识包括对以下客体要素的认识: (1)行为的性质。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性质或者社会性质的认识,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属于违法性认识而非事实性认识。 (2)行为的客体。对于行为客体的认识,是指对行为客体的自然或者社会属性的认识。例如杀人,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凡此,即属于对行为客体事实上的认识。 (3)行为的结果。对于行为结果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结果的认识,这

过失犯罪

2024-08-13
过失犯罪的分类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 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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