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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判决财产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能对抗第三人吗? 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魏海渊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已经判决财产分割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共同财产偿还,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时,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必须要先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分割是否有效? 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庞坤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如果符合公司法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
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那么,非亲生子女家产如何分割,非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非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的? 河北佳信时代律师事务所路明律师解答: 非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同亲生子女一样。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离婚也不再像过去那样是无从开口的事情。当初爱的轰轰烈烈,到如今的相互冷漠。不是婚姻发生了改变,而是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变得自私、冷漠、无情。那么,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网友咨询: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陆雪楠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并不等于离婚,签完离婚协议,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或调解书前,都是可以反悔的。或者说,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协
所谓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兄弟姐妹是除了父母子女外我们最亲近的人了。但随着溧水区新农村建设、新城区规划而来的大量拆迁,不少兄弟姐妹开始争夺起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民事案件一般都有诉讼时效,要求分割遗产的继承案件是否也适用诉讼时效呢? 网友咨询: 要求分割遗产的继承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里的继承权纠纷,
公司分立,那么肯定就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分割了。那么,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分割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财产的分割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康生团队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在对债权
在生活中,遗产继承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要求分割遗产的继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吗? 网友咨询: 要求分割遗产的继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吗?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答: 虽然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了继承权的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但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但当事人诉请要求分割遗产实际上行使的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而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审判实务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尚有许多疑难问题。比如说,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章海燕律师解答: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是确认该项权利的归属,而作为一项共有权利,实际的权利人往往与承包经营合同上签字的当事人不相符。因此,确认承包经营土地时的家庭人口,是认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为了证明自己享有此项权利,主张方需要提
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那么,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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