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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原因: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
子女离婚父母是否有财产分割权 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子女离婚的财产分割即子女在离婚对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父母是无权参与财产分割的。 但如果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父母是可以参与分割,此时则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子女离婚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子女离婚财产分割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从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之争: 夫妻财产以财产取得时间为限,可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
婚后离婚可分割的财产范围 婚后离婚可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
强制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上并没有强制离婚的这个概念,所谓的强制离婚即诉讼离婚。对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
离婚时对不动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
现在人们的婚恋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包容,也都知道离婚就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比较关注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之类的财产,大家都大概有了一个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准确界定,但至少对这类财产的认知比较多。那么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不一定可以分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
离婚后对夫妻财产的认定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协议的,遵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一般应当均等分割;有争议的,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进行判决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1、女方做全职太太,离婚财产的分割。 这种情况符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男女平等的指导原则。在一个家庭中,男女双方的收入总是存在着多少之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并不是说谁赚得多就多分,赚得少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根据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判决 从诉讼理论上看,离婚案件中许多问题都与一般民事案件有别。如果认为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都归类于确权判决,则这些处理结果都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申请法院强制办理不动产过户,而且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具体为: 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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