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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债务一般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往往有以下几个方法: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网友咨询: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别人有没有效力?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吉佳雯律师解答: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别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不合法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
机动车的物权设立和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登记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能产生公信力,进而证明该登记的一方系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如果登记的一方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机动车系他人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应当认定该机动车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他人借名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筑建律师事务所李志超律师解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离婚时收养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养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因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的,继续由养父母抚养;如果对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询问: 夫妻离婚,共同收养的孩子应该怎样处理?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此,离婚时收养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养父母双方协商处理;收养关系没有
夫妻个人债务定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三)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四)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网友咨询: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介绍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唐俊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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