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夫妻

夫妻 相关话题

TOPIC

夫妻离婚

2024-07-12
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离婚前的注意事项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
现实中总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当债权人找上门,要求还款时,对方声称已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共同债务全部由另一方承担,这样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答案是不能。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吗?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郭梅律师解答: 不影响。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
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弱势一方是否会因为另一方的决绝而老无所养、病无所依呢?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范炳香律师解答: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现有的收入情况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生活严重窘迫时,另一方应履行扶养义务。应当给付扶养费的一方拒绝给付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再买算不算首套房?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杨盼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再买不算首套房。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一方成员个人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另一方买房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婚后夫妻一方有房可视为家庭已有一套房,另一方想再购房的,应当按第二套房认定。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
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虽然没有离婚但已各过各的生活。为了孩子暂时不打算离婚,但有些共同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和被对方占有控制。没有离婚,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没离婚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吗?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黄福龙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是符合以下法定的特殊情形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会判决给予分割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的房子有没有效?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唐云军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在本质上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与合同有冲突
在夫妻二人的小圈子里,双方既掺杂了感性的情感因素,也夹杂着大量的社会物质因素。有人因为爱情修成正果,也有人因为面包分崩离析。 网友咨询: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吕彦辉律师解答: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