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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见,生育自由是每个妇女享有的法定权利。 网友咨询: 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合法吗?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解答: 不合法。 生育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协议承诺在职期间不生育,侵害了劳动者的生育权,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那么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呢? 网友咨询: 公司合并后,债务怎么处理? 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胡义荣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有约定的应遵从约定,按照公司转让时具体的约定执行;如果公司转让时对债务承担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此时应从法定,即由合并后
公司借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但法定代表人若同时也是股东的,股东若滥用公司职权,构成法人人格否认的,应与公司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公司贷款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吗? 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税徐磊律师解答: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司的贷款由公司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前提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须与劳动者平等协商为原则,在出现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因转产或经营需要、脱密期的约定以及女职工“三期”内的情形时,法律赋予了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四川顺佑律师事务所赵欢欢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基于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
股东可以转让自己手上持有的股权,股东转让股权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要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才算完成。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能撤销吗?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王贺来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而言,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过充分了解,并且清楚合同签订的后果,发生重大误解的可
每年都有几百万的新设公司,同样资不抵债的企业也不断增长,这都是符合公司生长消亡的自然规律的。公司破产必然经过破产清算,那破产清算程序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答: 清算程序是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开始的。 根据《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固有权利,股东的知情权行使主要是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等涉及股东利益的相关信息。 网友咨询: 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东的知情权?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张小平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有权查阅,但怎么行使却没有详细规定。 关于股东知情权主体、范围、对象的基本规定不能被实质性剥夺,但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扩张,也可以对股东知情权行使时间、地点、方式予以适当限制,以避免股东知情权的不当行使影响公
大部分职工都会面临离职、换工作,明明离职前事情都处理好了,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但已经离职了。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补缴吗? 网友咨询: 职工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如何处理?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朱哲雨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
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在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自行清算出现显著障碍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特别清算程序。 网友咨询: 公司强制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曲瑞雪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田海叶律师解答: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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