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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带来的法律效力就是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也就从那一刻起不再产生效力,只是变为了一纸空文了。在法律上这个义务终止的情形是有许多种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
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作用是什么?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析。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可仲裁可诉讼,约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5、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作用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期限,当然也存在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时候。那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这两种情况,以及债权成立之日作为最长时效起算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析。 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合同生效后,一般双方当事人都会按照合同中约定好的履行义务,但也有些少数人不履行约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约。违约发生严重后果当然是要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荣明昇律师解析。 违约行为导致损害赔偿的范围 1、约定损害赔偿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 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 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大大小小的合同,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立即生效。但是对于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有违约的可能性。那么违约了需要承担什么?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冯军胜律师解析。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1、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现在很多人为了买到合适的房屋或是觉得价格比较容易接受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购买预售中的商品房,而这些商品房预售需要签订预售合同。 网友咨询: 今年1月底,我在天津买了一处商品房,一次性交了全款,售楼小姐给了两张收据,一个契税收据,待合同备完案之后换成发票,一个是开发商的收款收据。 而一式五份的合同她全都拿走了,说是去房管中心备案,等她通知再来拿。可是左等也没有,右等也没有,到了3月份还是没有,打电话去问就说没办好,大概什么时候办得好也不说。交了这么多钱,手里只有两张收据,心里虚啊。 请问:合同备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因为双方进行交易,合同是最好的凭证,也是促成双方买卖的手段,这不仅让消费者安心,也是今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不进行公证,可能合同存在瑕疵或欺诈,这样将来要进行诉讼,就会显得很乏力,没有凭证支持受害一方。因此不管从维护市场稳定或者当事人权益出发,都应该进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合同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
股权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股权给他人,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那么,能否解除股权赠与合同? 网友咨询: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 韩琳律师解答: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网友咨询: 合同还没备案,8月底买卖方约定交房,现在合同已签好,但还没备案,请教合同是否备案才有效,备案是什么时候办理?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答: 不是的,只是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 登记备案的时间是:自商品房预售合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备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是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规定,如香港规定所有楼花买卖合约必须在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在田土厅注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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