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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费用计算 汽车保险费用计算方式: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 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
汽车保险赔款计算 保险本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按不同情况根据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公式计算。 1、保险车辆若发生全部损失,且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残值) ╳(1—免赔率)。 2、保险本辆若发生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达到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
实践中,不少关联企业出现人员混同的现象,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A、B公司属于关联公司,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呢? 网友咨询: 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到聚焦A公司工作,岗位为前台。2019年6月1日,刘某与聚焦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岗位为收银,后公司调整刘某岗位,刘某不同意,并上岗到2019年9月30日。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当一家企业因各方面原因导致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归还到期的债务,那么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那么破产清算计算流程是什么,怎么进行? 网友咨询: 破产清算计算流程是什么,怎么进行?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现实生活中借条和欠条往往会被有些人混为一谈,事实上借条和欠条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平时出具或签署借条或欠条时一定要分清两者区别,尤其要了解在计算诉讼时效的不同,及时行使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如何计算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如何计算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怎样的?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郑维川律师解答: 1、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计算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为车上人员每人保额、费率和人员数三者的乘积。三者相乘所得数额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的计算 1、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
很多人都想着自己的房屋被拆迁,这样就会有一大笔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怎么规定的?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
很多人买房后,最担心的就是房子质量问题了。一旦房子出现如漏雨、裂缝等质量问题,就要对房子进行修理。那么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白玉龙律师解答: 房子保修期的长短,一般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一般对偿还借款的期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计算借款利息呢? 网友咨询:石某向郑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石某于3年后还款,年利息为4%。后石某跳槽,薪水大幅度提高,只用了1年就将8万元借款还给石某,同时支付了1年的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计算利息是否以实际借款时间为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世界律师解答: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其次,当事人在合
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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