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2024-07-18合同继续履行条件应当是合同需要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债务标的适用强制履行等。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网友咨询: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是可行的。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丢失,法律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责任,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二)有继续履行
被告因疫情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2024-07-18被告因疫情无法履行生效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免责声明:本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4-07-18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网友咨询: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万建华律师解答: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2024-07-18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4-07-1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2024-07-18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作用?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对
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2024-07-17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网友咨询: 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车璐洁律师解答: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2024-07-17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产生一方当事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那么,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一、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 比如,当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就可以通过更换的方法补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补正的不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呢?
2024-07-17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网友咨询: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呢?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孙晋贵律师解答: 1.亲自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 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
合同只有部分履行可以撤销吗?
2024-07-11只要具有我国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就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合同。 网友咨询: 合同只有部分履行可以撤销吗?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何丹霞律师解答: 合同部分履行只要存在可撤销事由的,就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