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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那么,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成立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成立条件?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答: 法律上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向死而生这一个词,即是我们生命的状态,也是我们对于生活的态度。我们的生命从开始的那一刻起之后的每一刻都是向着死亡走去的,这也像极了我们合同法上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让人不能抗拒更不能逃避。那么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欺诈事件,但往往当事人发现时,损失已经造成,想完全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欺诈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欺诈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刘书文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 二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 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 1、履行,履行就是把义务履行了; 2、解除,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生效之债的消灭方式; 3、抵销,抵销个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情形; 4、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把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6、混同,混同是指
因为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签订合同时相比有了很大的涨幅,履行合同可能亏损,不履行合同,又会构成违约。那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4月初和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现在贷款批不下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孙淑珺律师解答: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约定办不了贷款的责任在你这里,恐怕要承担违约责任了,还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具体数额,都要根据合同确定。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基本保障的合同法律制度,近年来,被一些不法之徒肆意践踏,其利用各种形式的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与危害性,那么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网友咨询: 某医院是一家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贵兰,实际负责人为薛友海(与陈贵兰系夫妻关系)。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该院负责人授意该院市场部负责人,以给乡村医生和敬老院院长一定的介绍费等方法,将五保户、低保户引诱入院,并授意该院内内科医生对病人采取小病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怎么处理?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解答: (一)应当返还财产的原则。但不能返还或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那么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合同还有效力吗? 网友咨询: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合同还有效力吗?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合同签约之后就会涉及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
继续履行和违约金都是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那么当一方迟延履行时,另一方能否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和违约金吗? 网友咨询: 一方债务到期后因自己原因,未能履行债务,双方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能否既要求因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金也要求其继续履行债务呢?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婧律师解答: 继续履行和迟延履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比如一方履行能力丧失或者租赁物发生毁损,此时当事人能否请求终止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呢?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郭海林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交易终止,包括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两种情况。正常终止的原因主要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提前买断租赁物。导致融资租赁交易非正常终止的原因,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的灭失,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融资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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