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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理好工伤类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准确把握工伤认定范围,否则难免会失之于主观或过于机械。《工伤保险条例》与原来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有较大变化,其中之一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限制性文字,客观上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网友咨询: 孙明系某公司外派职工,并担任部门经理。12月24日,因当天是平安夜,孙明一直工作到25日凌晨才下班。据孙明同事介绍,工作期间孙明精神状态就不好,脸色发白,并不时用手拍胸口。12月26日5时许,本来
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欺诈事件,但往往当事人发现时,损失已经造成,想完全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欺诈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欺诈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刘书文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 二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张民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任水吧服务员一职。12月23日,张民在亮歌量贩KTV平凉路店工作间制作水果拼盘时,被郑用用刀砍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调查,郑用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已被强制医疗。张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10月30日,马思克与同事到北京出差,与小米商城进行线上合作沟通。次日凌晨1:30左右,马思克和客户在娱乐会所唱卡拉OK期间突然呕吐并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4时28分死亡。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支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马思克进行尸表检验、死因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载明:马思克心血中检出一定量的乙醇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网友咨询: 一审判刑二审宣判无罪,期间关押服刑期间能否要求国家给予补偿? 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王兆阳律师解答: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生产假冒伪劣的属于医疗卫生材料的口罩(如医用口罩等),或明知是该类型口罩系假冒伪劣的而销售的,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疫情期间大量倒卖假口罩的行为是违法的。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倒卖假的、不符标准的口罩是否违法? 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赵盈律师解答: 疫情期间大量倒卖假口罩的行为是违法的,口罩属于第Ⅱ类医疗器械。常见的口罩有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都属于第Ⅱ类医疗器械。 生产假冒伪劣的属于医疗卫生材料的口罩(如医用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会怎么处理?重新收监吗? 一、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会怎么处理?重新收监吗? 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会撤销假释,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
1月19日,一则“司机隔离期间被领导叫去陪酒后身亡”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孟女士说,她的哥哥是商丘住建局领导司机。1月2日,哥哥接到领导通知去郑州出差,1月8日返回郑州。下午一两点他被领导带出去陪酒。直到晚上12点,他们才通知他的家人,哥哥有危险。当她家人到达时,他的哥哥已经去世了。事件发生已经11天了,涉事单位依然不管不问推卸责任,现在死者遗体还在太平间。事后经过尸检认定为喝酒窒息死亡,那么,该司机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呢? 司机的死亡是不构成工伤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中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江门分公司的门岗保安林某,在其负责管理的江门市某小区门岗保安室工作时,因没有为同事余某开门,而被余某殴打致身体多处受伤。 林某工作的物业公司却认为余某并非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1月22日17时55分许,重庆市合川区师范附属小学副校长、教师杨兴无作为当日的值周行政从学校旧教学楼下来途经操时,看见同事唐某、甘某、程某正在打羽毛球,便说“参加一个”。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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