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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韩兆凯律师解答: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情形,那么,广告有哪些情形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如何处罚? 一、广告有哪些情形为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等情形都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解答: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
《民法典》之前的担保法律制度重点是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民法典》开始,债务人、担保人合法权益保护也将得到很大强化。那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黑龙江宗邦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
医疗文书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处方作为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一直以来宅基地都是农村的大问题。如果某一天听说宅基地要被收回或者不能继承,很多人都会跳脚的。国家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的人在满足条件后都能申请宅基地,但一块宅基地会不会被无偿收回?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
企业重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网友咨询: 企业申请重整的情形有什么?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凌峰律师解答: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吗?不一定的,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没必要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必须报警?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
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是指对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我国物的所有权作出了规定,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付钰律师解答: (一)主债权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出行上路,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驾驶,但有时候交通事故还是会不期而至。如果感觉事故不大,我们可以选择“私了”,节约时间,快速解决。但有些情况,是必须报警,请交警来解决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必须报警?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孙平律师解答: 一、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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