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侵权

侵权 相关话题

TOPIC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那么,共同侵权如何承担责任?怎么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
现实生活中,因脱落的电缆线、广告牌,或者道路施工、窨井等设施造成人员伤害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电缆绊倒行人,侵权责任谁承担?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崔荣律师解答: 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若电缆绊倒行人是因通讯公司所有的通信电缆掉落未能及时修复,且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路人被绊倒,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侵权法律规范当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如果因为执行工作的任务造成他人损失所造成的侵权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金喏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解答: 劳动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致人损害责任承担如下: (1)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2)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被《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 网友咨询: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侵权人、堆放物的堆放人等。这些可能的责任主体,若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那么就会被认为是责任承担者。 1、物件脱落、坠落致害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张蓓律师解答: 从产品侵权责任的特征角度讲,它具有如下五点: (1)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即是说它既不同于行政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3)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人包括所有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人,既可包括产品的买受人,也包括产品的使用人,还可以是其他第三人。 (4)产品
【导语】在法律界,共同侵权是指多人联合行为导致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形。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多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些人可以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也可以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背景支持者。 2. 具体侵权行为: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这些人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等。 3. 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共同侵权中的每个人的行为之间应当存在一
导语: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是两个常见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或行为时,无需对方同意就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比如,某个商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从而获取了不当的经济利益。不当得利的实质是一种无偿占有他人利益的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侵权行为则是指一方在行为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比如,某个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了

侵权免责事由

2024-06-11
导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侵权行为,例如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我们的作品,或者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商标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能追究法律责任,有时候侵权者也可以通过一些免责事由来解除责任。本文将就侵权行为中的免责事由进行探讨。 案例: 小明是一家媒体公司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创作了一篇文章,但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私自将该文章发表在个人博客上。公司发现后对小明提起了侵权诉讼。小明辩称自己是无心之过,并且没有造成公司实际损失,请求免除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确实是无意侵
导语: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侵权责任可以被免除。下面将介绍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及相关案例。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法定免责和合同免责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护他人或者公共利益而造成损害时,可以免除侵权责任。此外,当行为人在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侵权行为时,也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同时,当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参与造成损害时,行为人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案例:小明在驾
在当前数字化时代,网络著作权保护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层出不穷,对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解析及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 小明是一位摄影师,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组自己拍摄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被一家商家在其网站上使用,并未注明出处。小明发现后立即向商家提出侵权投诉,但商家却拒绝承认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即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商家未经小明同意就使用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