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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或者用人单位并法定理由并经合法程序裁员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支付年限从工作之日起计。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10年了,以前一直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让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它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胡长明律师解答: 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有更多保障,有利无弊,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合算的,对于单位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那么,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超期限出认定书怎么办? 网友咨询: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张峻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
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在路上磕磕碰碰的事故比较常见,但我们开车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比如撞到电动车了,把人撞到医院里面去了,那非常可能车子会被扣掉的,这个扣车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那么,事故车被扣留后车里的货物如何处理,车辆被扣的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法院扣车期限是多久? 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邓坤君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
房子是有价值的物品,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而且银行等一些可以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选择用房产作抵押。那么,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崔光胜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期限,当然也存在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时候。那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这两种情况,以及债权成立之日作为最长时效起算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析。 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期限,当然也存在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时候。那无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这两种情况,以及债权成立之日作为最长时效起算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析。 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四份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债务,不代表剩余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原告起诉未超出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 被告米某于2000年分四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173973元,并出具借条四份,均附有米某的签名和捺印,其中约定了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9月2日,米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刘某向米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上附刘某签名。 2018年3月19日,刘某起诉米某索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米某辩称,本案借款时间为200
现代社会,借钱还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借钱一方不愿意还钱,通常我们没有办法,这时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解析。 一、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
现代社会,借钱还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借钱一方不愿意还钱,通常我们没有办法,这时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解析。 一、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
四份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债务,不代表剩余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原告起诉未超出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被告米某于2000年分四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173973元,并出具借条四份,均附有米某的签名和捺印,其中约定了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9月2日,米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刘某向米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上附刘某签名。2018年3月19日,刘某起诉米某索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米某辩称,本案借款时间为2000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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