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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期限该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叶剑锋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期限,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则要根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是没有西方国家的保释制度的。但是,我们国家还有着一种和保释制度相似的制度。那就是取保候审制度。那么在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呢? 一、最新检查院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吗,担保人过了六个月就不承担责任了吗? 网友咨询:妈妈于2009年8月13日为朋友担保借款10W,并规定于2010年2月13日归还,属于民间借贷,并且是与另一个朋友共同担保,现借款人与另一担保人均逃往外地不知所踪,债主于2011年10月将我妈妈告上法院,说我妈妈连带责任。需赔全款并附加利息,请问。时间过去这么久。我妈妈还需要
在人身损害诉讼当中,关于诉讼有效期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法律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这属于比较特殊的伤害情况,因此在计算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时候也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一些。那么人身损害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江波律师解答: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竞业限制,则是用人单位出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而对员工离职后做出的就业限制,这就需要利益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那么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能有多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能有多久,怎么规定的?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
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许多人不知不觉在一家单位一呆就是好几年,经过了两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或是工作时间正好满十年,转眼就要和单位签订传说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怎么规定的?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中,处理期限的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处理期限的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赵莹晓律师解答: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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