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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的实务中,贷款人为保证自已的资金安全,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借款方提供保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都是寻找到第三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人, 那么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朋友跟我借钱,我让他提供了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约定具体担保期限。那么,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期限是否有效? 贵州珉谦律师事务所杨青松律师解答: 有效。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间的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试用期15天,是否合理? 网友咨询: 三个月合同15天试用期,合理吗?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陈芳斌律师解答: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一个月,因此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15天的试用期是合法的。劳动法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顾名思义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如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当然地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1)协商解除
在借贷中,无论借贷双方的关系有多好,都还是建议大家要签订借条 毕竟现在“借钱的都是大爷”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签订借条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使用,但大家对借条的普遍认知还处于“只要签了借条我的钱就一定拿的回来”这样的阶段。那么无还款期限也没有打借条,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无还款期限也没有打借条,怎么处理? 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郑丽芳律师解答: 无还款期限也没有打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
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代表着合同就生效,因为可能存在着附条件或附期限两种情形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必须要条件成就之后才生效,否则不生效。那么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湖北子儒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解答: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
在我们的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担保人的,对于担保人我们国家有一定的要求规定,是必须要没有违法记录等等规定。对于生活中有些事情有担保人之后但是本人跑了,那么担保人就会被起诉。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答: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最长期限根据双方约定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我们知道,监视居住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准许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那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可以折抵刑期吗?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要看情况,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 1、被监视居
公司因解散要进行清算的,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清算组成员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担任,由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那么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要约人作出要约后,要约也已经达到受要约人,此时要约人应当受到要约的约束,不能随意作出违背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约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销? 网友咨询: 甲向乙发出要约,约定了承诺作出的期限,在此期间,要约能否被撤销?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邹庆林律师解答: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生效,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承诺,如果要约约定了承诺期间,那么在要约生效后就不可以进行撤销,否则与约定期间的意义相违背。但是如果要约还没有生效的,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到达承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到达承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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