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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的概念: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网友咨询: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何锐基律师解答: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何锐基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设置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救治伤者、进行工伤

刑事拘留期限

2024-07-26
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
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网友咨询: 技术调查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为了更快的破案,有些人会采用技术侦查来辅助,便于发现更多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有些技术手段是具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网友咨询: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可以约定多少年?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我国法律在对居住权制度创设初始,为达到保护居住权人的目的,赋予居住权长期性的特点,一般持续至居住权人终生;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生效法律文书

车辆年审期限

2024-07-22
车辆年审期限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它情况,经省、自治区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复议期限是几天? 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吉林闻轩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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