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人的

人的 相关话题

TOPIC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据调查研究,吸食冰毒一次就能成瘾。大部分吸毒者是从青少年时期开始染上毒品的,都是从吸食第一口毒品开始上瘾,一发而不可收。有许多人是因为被人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吸毒而走上吸毒之路,甚至犯罪之路。依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那么偷窃毒品算犯罪吗?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
共有是物权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品共同拥有产权,其中最常见的是两个以上的人才房产共同拥有产权,那么房产证共有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证共有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房产证共有人最新规定是: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也就是数人共
生活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怎么规定的?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现如今,无论是按揭贷款买房还是因其他原因融资,作为贷款人,首先想到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借款人无法提供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才退而求其次,那么贷款人有哪些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是什么? 辽宁长城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解答: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
一、看守所能看家属吗 找法网提醒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第二种情况,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二、看守所有40天放人的情况吗 看守所有40天放人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四十天还没有被释放的,一般是因为被逮捕了。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债权人因不良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胜诉后,如果债务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那么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山东思圆行方律师事务所陈启亮律师解答: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
公司清算的目的,应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那么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怎么维权? 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房莉蓉律师解答: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的保护方法如下: 1、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2、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权; 4、债权申报权; 5、更换清算组成员。 福
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无缘无故被工商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时候可能在经营过程 中的一个小疏忽,就会被纳入工商系统的经营异常。那么经营异常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经营异常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吕凤杰律师解答: 经营异常对法人的影响: 一、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在3年之内不得在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金融机构可能会不受理该企业的银
民间借贷见证人是指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需冠以“见证人”字样。那么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是什么,有哪些? 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见证人是指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需冠以见证人字样。见证人不是保证人,没有还款义务。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