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人的

人的 相关话题

TOPIC

择偶、结婚和生育对正常人来说,是生活中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来说,他们是否也能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育呢? 网友咨询: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首先,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问题上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但精神病人在急性发病期间不宜结婚,这是因为病人很难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并且精神症列明显者丧失了正常人的行为自控能力。因此民间的所谓用“冲喜”来治疗精神病例不宜提倡。 其次,反复发作、病情控制差的重性、慢性退缩的精神病人也
偷拿别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情说来奇葩,但是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碰到。比如说,有一个姐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和妹夫“结婚”了。那么,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网友咨询: 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杨锁平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结婚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案件时,往往在判定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意见不一,争议较大。 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无效婚姻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在临死之前,为了避免死后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睦,都会提前合理的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必须要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在实践中,当事人常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机构对遗嘱上的立遗嘱人的签名进行鉴定。 但因立遗嘱人已死亡,且生前留下的可比对样本不足或对方不认可等原因,导致
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或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债权是在民法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债权当中就是有着相关的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对于相应的担保人来说的,其中这个责任是有期限的。 网友咨询: 我在2011年6月10日给别人担保了十万元钱,当时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人所以就是连带担保人,约定两个月后还也就是当年8月10日,可是后来借款人跑了所以责任落在了我头上,我想知道直至今日放款人都没有起诉我,但是期间通过电话催过我还款,因为我是上班族没钱,所以一直拖着。前几天放款人给我发短信说5月10日前如果不还款将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放款人的起诉权
近期,侵害女童的事件刷爆朋友圈、占据各大媒体头条,这些案事件不仅让世人惊愕、愤怒,挑战道德底线,更深深刺痛社会的良心。我们在谴责那些作恶魔鬼的同时,也不仅要叩问,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他们做什么去了?那么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吴林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目前由于债权人撤销权已突破传统债权债务关系的局限,并扩张了债权人行使的方式,成为合同履行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债权人可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网友咨询: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很想要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但是很多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是不想进行偿还,那么就会有个别的债权人抢债务人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会不会犯法呢? 网友咨询:欠钱还不上于是就召集人把家里的东西都给抢走了,这是犯法的吗,可以给他定罪吗? 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张异律师解答: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抢劫债务人,情节严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债权人行使债权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和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债权。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债权人代位权是说债务人如果怠于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要是因为代位权行使发生纠纷怎么起诉呢?起诉的时效怎么规定呢? 网友咨询:债权人的代位权有时效吗?是多久?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管长林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债权人会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免除权是怎样的呢?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责任? 网友咨询: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吗,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 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葛诗武律师解答: 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