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如何

如何 相关话题

TOPIC

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呢?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是怎样的呢?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 夫妻一方死亡后,以已故方个人名义或是双方名义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除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并非死亡一方的遗产。该债权为夫妻的连带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已故方的遗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
当别人欠款不还时,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其还钱。说到提起诉讼,就要涉及到撰写起诉状的问题。那么,如何书写个人债务纠纷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析。 如何书写个人债务纠纷起诉状? 个人债务起诉状范本 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
股权是持有人的独立财产,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公司是新开业的一个月,有3个股东,现在有2个股东想退股,转让他们的股权,去工商局,税务局,银行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有没有需要3个股东都在场或者需要他们签字的?还有,我是先去工商局,还是税务局,还是银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亚辉律师解答: 这个要区分外资还是内资,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还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第一,股东之间的股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政策上有一定的不同,国家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过户交易征收的税率也大不同,那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赵子辉律师解答: 普通住房: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非普通保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
什么是个人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其特点为: 1、个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
在道路上,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发生,出门在外的我们,应该避免意外的发生,但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需要去解决就只有找对了管辖的法院,法院才会受理案件。那么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是如何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是如何的,怎么规定的? 江苏君中律师事务所邹效顺律师解答: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1、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3、交
尽管未婚同居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那些未婚生子的非婚子女依然是有相关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婚生子女或者是非婚子女,这些孩子都是有同等的权利的,都是受法律的保护。而很多未婚同居的男女因为未婚生子后分手的,孩子的相关抚养权也需要判决和正确处理。那么,未婚同居生子,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网友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三年后生了一个女儿,已经八个月大了,但是由于性格原因,我们决定分手,那孩子该归谁抚养呢?能问男方要抚养费吗? 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那么,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程序规定? 网友咨询: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