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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外地人欠款,如何选择正确的起诉方式 外地人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住所地和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借贷纠纷开庭要本人过去吗 因为欠款纠纷起诉的,当事人不是必须到场
我们都知道,股份公司主要凭借股权说话,谁的股份大在公司所占地位就高,权力也就越大,包括话语权及其执行权,那么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呢?是按照资金购买还是按照之前的股权所占比例分配呢? 网友咨询: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还有钱清算赔偿的话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韩琳律师解答: 股权排在债权后面。 公司倒闭清算时要先给员工赔偿部分之后,是债权人的债务,接下来是股权持有人,股权还分优先和普通。 所以如果公司倒闭,还有钱清算赔偿的话,股权持有者排位比较后。 韩琳律师解析: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车辆会进行超载,如果超载之后发生了车祸,这个时候造成的人员伤亡可能会比较严重,那么汽车超载出事故如何进行理赔,如何理赔汽车超载的事故? 网友咨询: 汽车超载出事故如何进行理赔,如何理赔汽车超载的事故? 贵州智丽原律师事务所管梓七律师解答: 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如果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则应当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没有借条如何追讨欠款 没有借条要讨要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
工程拖欠尾款的事件,说实话是最让人厌烦的事情之一。其本质上就是不讲诚信不守信用。我们当然要选择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程拖欠尾款民事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卿伟律师解析。 如何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1、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发包方,施工企业为承包方,依据基本建设程序,为完成特定建筑安装工程,协商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咨询: 如何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杜世芳律师回答: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
工伤事故是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只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的。工伤事故造成人损害一般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等级进行赔偿,那么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
为了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明确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理解租售同权,租售同权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什么是租售同权?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答: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关于租售同权多少年的问题,在租售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权利。,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那么应该如何认定赡养费标准,什么标准? 网友咨询: 应该如何认定赡养费标准,什么标准? 上海亚天律师事务所钦飞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往往会忽视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工作。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如何弥补呢? 网友咨询: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如何弥补呢?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公司应该及时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时,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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