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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网友咨询: 2020年11月19日16时许,胡某某在菏泽市惠慈医院西大门处窃取被害人李某蓝色台玲牌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1900元),销售后得款420元。2021年1月23日18时许,胡某某在定陶县陈集镇国华路中段老北京布鞋专卖店门口处窃取被害人赵某银白色小鸟牌电动三轮车一辆后,骑至陈集镇富嘉商务宾馆将三轮车停放在宾馆门口,后被发现,胡某某在陈
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10月20日晚,吕福江与朋友吃饭喝酒时结识王某,当晚王某等人到吕福江经营的九天娱乐会所唱歌,吕福江引荐其妻子郑某与王某结识。因王某酒后对郑某行为不端,吕福江对王某产生不满,遂指使孙某开车拉着周广龙等人在会所门口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网友咨询: 5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周明广预谋抢劫,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与新纺街交叉口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门口蹲点守候。遇被害人高某某从银行取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6年2月2日21时许,凌某在平江县天岳开发区一足浴城楼梯间与服务员聊天,周某和李某等人在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3日凌晨,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孙某1存放在下花林村村北东头的5袋大蒜,价值600余元。 2021年6月10日3时许,赵某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刘某存放在本村新建房屋内的1个水泵、18根铁钩、3根螺杆、14根钢管,价值300余元。 2021年6月29日3时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
偷窃是一种最古老的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以偷窃为主要谋生手段的那些人,称得上是古代流氓中资格最老的。偷窃直接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偷窃和抢劫都同样属于不当得利。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8日晚19时许,郭某峰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望湖小区湖西大集,先后盗窃朗月君三轮车内手提包一个,内有银行卡等物品、现金230余元及OPPO手机一部。在盗窃顾某三轮车内挎包及工具包后,被顾某发现抓获并报警。经物价部门认证被盗OPPO手机价值960元。郭某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赵金舒律师解答: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徐波,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3月6日被盗窃罪于2021年5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7月29日15时许,徐波至青岛市城阳区“康康食品”店内,窃取现金人民币2297元;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许,徐波至青岛市城阳区“傅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网友咨询: 申发强于2021年5月23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鲁F903**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福河路祥和房管所门前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申发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案发后,申发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申发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王奇奇律师解答: 申发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善国路龙门北侧荣兴宾馆门口处,盗窃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雅迪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5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盗窃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0元。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2日10时许,在潍坊高新区内,孙振平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将被害人郭某的黄金手链、银项链各一条、玛某盗走。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237元。上述被盗物品经侦查机关依法搜查后扣押,现已发还至被害人。孙振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仁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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