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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是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里,中国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 网友咨询: 2021年9月某天,胡某酒后在湘潭市岳塘区某路口商店门前,无故追打李某,李某遂躲入该商店内,胡某则多次进入商店,对李某及前来制止的该商店员工严某等人进行殴打,导致严某受伤,李某随即报警,民警王某及辅警刘某接警后出警。身着制服的民警王某及辅警刘某到达现场,在向李某等人了解情况时,胡某突然冲上前用左手打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拒绝吗,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网友咨询: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该签收呢还是拒绝呢?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康娜律师解答: 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该签收呢还是拒绝需要自己决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09年年底,魏崇金利用担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过问王×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并致王×的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魏崇金先后收取王×之妻闫×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2009年12月31日,魏崇金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向王×出售海水珍珠项链2条。案发后,魏崇金之亲属帮助其退缴人民币150万元。 魏崇金会受到怎样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5、6月份,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人,在温汤镇某村组附近河滩上非法采挖砂砾石,刘某才安排5、6辆大型农用车、肖某(安排铲车、刘某才负责销售,共装运十余车砂砾石,所得货款由参与人员平分。经查:林某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300吨左右,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千万种,夫妻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情形纷繁复杂,又岂是四种情形所能全部涵盖。那么,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据吗? 网友咨询: 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据吗? 云南何国辉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24日7时许,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地铁二号线北京站A出口附近,窃取被害人国某身边的手提袋1个,内有吉列牌刮胡刀,以及其它物品,后被查获,赃物已部分起获。 2020年8月19日1时许,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号李先生餐厅内,窃取吕某放在桌子上的锤子牌M1L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21元),赃物未起获。 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间,徐学志伙同王某1、董某1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丰台区南苑,以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通过电话邀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烟台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保温板生产线等项目,以高息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81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10348199元。2021年9月23日,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网友咨询: 2019年8月30日13时许,李喜明趁被害人郭某外出之机,翻窗进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街3排1号的家中准备实施盗窃时,被返回家中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11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吴某、杨某伙同他人多次作案,以被害人驾车轧脚为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近1万元。后在继续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吴某、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解答: 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吴某、杨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刑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秦跃玲、廖榕、崔晓琴伙同张凯闵、林金德等人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参加诈骗犯罪组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诈骗。 其中:秦跃玲自2015年8月起参加诈骗犯罪组织,先后两次在印度尼西亚实施诈骗,参与诈骗期间该组织的犯罪数额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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